石市公办学校参办民办中小学不得使用其分校校名
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民办教育培训学校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石家庄市关于依法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石家庄市民办教育培训学校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类中小学及其教研机构,不得举办或合作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课程补习为内容的培训学校。《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依法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民办中小学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不得使用该公办学校分校的校名。(记者李会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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