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飞行员扛不起所有责任
2010年伊春市林都机场发生空难,44人死亡,经济损失达3亿。该案于28日在伊春当地法院开庭,机长齐全军因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公诉。 这样一起重大空难事故,从发生到今天,整整间隔了三年。我们不禁要问,为何调查了这么长时间,问责于公堂的只是一名飞行员?就事故本身看,机场雾浓、能见度不足,飞行机组未看见跑道就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这其中飞行员固然有操作失误等责任,但飞机的起落需要多方配合,为何当时雾那么大却没有更为精准的预测和提醒?为何地面系统工作人员不能与飞行员做更好的沟通与配合? 当然,调查结果中也提到事故间接原因是河南航空管理薄弱。与其用“间接”来修饰,不如说是根本原因来得更恰当。有关部门建议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对19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建议”二字让人心生疑窦:“500万罚款”与3亿元的空难损失难以相比不说,能不能落到实处还有待观察。而“进行处理”又会是怎样的处理?又为何不让“19名责任人”也站在法庭上呢?这其中是否有权力运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猫腻? 空难事故追究飞行员刑责,在中国尚属首例,无疑是中国法治的完善与进步。但在追责时,要谨防本末倒置,不能让飞行员一人承担空难事故中所有过错与责任。 -刘丽君 |
关键词:空难事故,飞行员,问责,管理薄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