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可加分”需理性思量
近日出台的《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中指出,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参加中高考可获照顾。“可获照顾”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见义勇为者牺牲了,其孩子可以获升学照顾;二是见义勇为者自己是学生,在中高考中可以加分。 就第一层意思来说,见义勇者的子女,与见义勇为行为间无直接联系,其父母因见义勇为权益受损,对子女升学的影响不具必然性,给予“加分”奖励,一方面超出了对见义勇为者权益补偿本义的范畴,另一方面对所有学生来说,又多了条影响升学公平的条款。 第二层意思是针对学生见义勇为,将见义勇为与升学挂钩,自然不缺合理性,但从导向上来说,拿加分来褒奖,在很大程度上算是鼓励学生见义勇为。殊不知,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而立法意义上限定的见义勇为,主要包括勇斗歹徒、跳水救人、救火救灾等,个个都是充满风险的事,不仅考验勇气,更考验智慧。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又缺少相应技能,见义勇为往往带来不必要的伤害。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不鼓励孩子犯险越来越成为理性共识。 见义勇为“可加分”宜谨慎,避免褒之过度,对公平正义和特定群体产生不必要的误伤。-木须虫 |
关键词:见义勇为,加分,获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