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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路中间安栅栏阻挡救生通道 引邻居反目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06 08:3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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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可见和谐的邻里关系有多么重要。而承德乾阳小区乙组团3、4号楼住了十年的邻居却反目,3号楼居民愤而投诉——

  承德市乾阳小区乙组团3号楼的居民们最近很是郁闷:小区4号楼居民在距3号楼居民出入通道的3米外树立起新的铁栅栏,将两楼之间的公共用地大部分圈进了4号楼前,成了小区中的“特区”,这种做法实在让他们无法接受,而多次信访的结果依然是“不予拆除,维持现状的决定。”

  12月2日,记者来到乾阳小区乙组团,这是一个长方形的封闭式小区,由南到北排列着四栋楼,楼门口都开在北面,楼群的东侧是小区的围墙,西侧是小区共用的通道。小区内干净整洁,1号与2号、2号与3号楼之间的格局都是统一的:中间是10米左右的花坛,两侧是6米的人行道,但在3、4号楼之间却有一道铁栅栏,栅栏与3号楼间距3米(记者步测),其余部分都被栅栏圈进了4号楼前,栅栏的西侧开着个大门,栅栏内到4号楼之间有两个花坛。

  3号楼的居民告诉记者:1-3号楼住的都是承德市交通局的家属,是2003年由交通局统一购买的福利房,4号楼则是开发这个小区的银泰房地产公司自建的。2003年底居民拿钥匙开始装修的时候没有这个栅栏,2004年7、8月间这个栅栏就突然出现了,当时也有居民提出异议,但那会儿大家的维权意识都不强,再说一个小区住着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也就没人深究了。

  今年10月初,原有的铁皮栅栏坏了,有人来换成了钢筋栅栏,比原来的还高,居民们不干了——因为不久之前发生的几起事故让他们看到了这个铁栅栏的“危害”:一是最里面单元一位老太太病逝,可救护车进不去,家属只好将老太太抬出去;二是三单元一户居民家中失火,来了两辆救火车,但是还是拐不到楼门前,尽管火被及时扑灭,但是救护车、救火车进不来的情况却让3号楼的居民们对自身的安全产生了疑虑,为此在树立新的栅栏时3、4号楼的居民之间发生了言语冲突,而4号楼某些居民的言辞让3号楼的居民们气愤不已,“他们有人说的话太难听了,有钱就能把我们砸死吗?十来年住着,没事互相打打麻将,啦啦家常都成了好朋友了,以前的事情就不说了,现在都讲和谐社会,既然栅栏坏了干嘛还要再弄个新的,再说了这属于小区公共用地,你这个栅栏合法吗?”

  10月6日,在多方反映无果的情况下,3号楼居民将此事反映到双桥区信访局,因当时正在节日期间,信访局说没有证据他们不能让其停工。8日,居民们和双桥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的一位队长到承德市规划局查验了该小区的规划图,在规划图上确实没有这道栅栏的存在,但是不知是何原因这道栅栏还是竖了起来。无奈之下,10月10日3号楼居民又以书面的形式将此事反映给双桥区信访局。

  10月28日,双桥区城管局做出了《关于乾阳小区乙组3号楼上访4号楼翻修铁栅栏的处理意见》:一“4号楼业主建设的铁栅栏,在规划核准施工图上没有,但对建设的附属设施规划没有具体要求”;二、“通过国土资源局核查,乾阳小区乙组团的土地属于一宗地,1-3号楼前后1.5米范围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他土地归属权是由银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三“对城市整体容貌没有影响,对消防及医疗救护车辆驶进小区没有影响,分属于两个物业公司单独管理,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小区……在规划设计时确实没有,但作为附属设施与违法建设不易界定,规划部门对附属设施方面没有具体规定,如确定其是违法建设,其违法情节属于轻微,不予处罚。”鉴于以上这三方面的原因,“我局对4号楼业主建设的铁栅栏作出不予拆除,维持现状的决定”

  10月31日,3号楼居民对城管局给出的处理意见向区信访局提出了复查申请,11月28日,居民们接到了双桥区政府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对居民们认为应该拆除的铁栅栏做出维持“双桥区城管局做出的‘不予拆除,维持现状’的处理意见”

  对此,3号楼居民认为:双桥区城管局所依据的“1.5米外土地归属权是由银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不成立,因为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使用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那么银泰公司将该小区商品房出售并交付业主后,银泰公司对小区土地享有的相关权益也随之转移给了小区全体业主,不能因为这个小区是银泰公司建的、也在此居住就享有特权。《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且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那么乾阳小区乙组团的“其他土地归属权”是否归银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呢?

  12月4日,记者跟随小区部分业主来到了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地籍科的王科长说:乾阳乙组团是一宗地,一个小区,1.5米是指大伙分摊的面积,也就是房子占的地方,除此之外小区其他的地方是公共用地,归国家所有,不归银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公共用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3号楼居民告诉记者他们还将继续到承德市政府提出复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张斌)  

关键词:反目,栅栏,阻挡,救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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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网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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