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扩建阳台邻居反目对簿公堂
日前,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经过多次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楼上楼下邻居之间的“阳台官司”。 李某和薛某分别住在石家庄市桥东区某小区201室、101室,是上下楼邻居。住在一楼的薛某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情况下,在自己家的南阳台私自扩充,扩充后的阳台与该阳台所在的后院车库连接在一起,并搭建成了水泥顶小房,其房顶直达二楼阳台下方,给二楼的李某家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两家经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多方多次交涉此事,一直未予解决。于是二楼的李某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薛某拆除对其造成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并停止侵害;诉讼费由薛某承担。 本案经桥东区法院民二庭办案人员亲自去实地查访并掌握当事人双方房屋实际情况后,考虑到如若判决拆除后执行困难,而且原告家住二楼,拆除后并不能完全消除其自家的安全隐患;被告所建建筑房顶为水泥钢筋和混凝土材料,拆除也有一些困难,且新年临近,若作出判决邻居关系将更加恶化等多重情况,决定无论调解工作如何困难也要争取。 通过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做工作,最终使双方消除对立情绪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当庭由被告一楼的薛某一次性补偿原告二楼的李某损失15000元,原告李某不再要求被告薛某予以拆除所建建筑,并由被告薛某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记者 蔡艳荣 通讯员 姜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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