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两企业因使用超标准劣质煤被处罚
日前,邢台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使用劣质燃煤污染大气案件作出处理,并在当地媒体曝光。 据了解,邢台市质监局近日对市区重点燃煤企业抽检时发现,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硫分为0.96%的燃煤2000吨,已使用1000吨;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购进硫分为0.92%的燃煤400吨,已使用200吨。按照《邢台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市区内禁止燃煤企业使用硫分超过0.8%的劣质煤,两家企业所使用燃煤均超出了规定要求。 依据相关规定,该市对这两家企业分别处以罚款76.6万元和6.67万元,并责令两家企业不得再使用超标准劣质燃煤,对原来贮存的劣质燃煤限一周内清除出厂。 |
关键词:劣质煤,大气,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