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没有市场流通和赠与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日前,就宅基地这一热点话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接受专访时如此明确表示。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农村宅基地改革将有利于盘活闲置土地,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不过,目前我省农村宅基地基本作为继承产权使用,没有市场流通和赠与权。 宅基地改革目标是逐步扩大权能 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用途管制、城乡统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四个重要原则。胡存智表示,这是农地改革的基本逻辑和底线。 他说,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是要健全和维护我国基本土地制度,平等保护两种所有权,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合理利用的土地市场。改革的出发点是要维护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使宅基地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土地确权是宅基地改革的基础 “2011年开始,我省开始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土地确权是宅基地改革的基础,只有土地产权明晰,才能进一步扩大权能,进而减少因土地界限不清引起的民事纠纷。“我省有5万个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正在推进过程当中,按照计划,将于2015年完成。” 目前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各地要拿出不少于5%的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建设。胡存智表示,国土资源部近期正在研究准备出台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措施,考虑采用“先用后核销”办法,保证宅基地做到“应保尽保”。即在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地方,根据实际需求,按申请条件和用地标准批放宅基地,在用地计划指标上先“记账”,年底汇总,上报核销已使用指标。 |
关键词:宅基地,市场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