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太狼”该不该为“烧伤案”负责
《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孩子放火烧人和动画片里的具体情节之间的因果链漫长,很难直接认定动画片引发了悲剧。法院要求制作方承担15%的责任,更应该看作通过司法判决,提示动画片制作者应更注重相关安全警示。 因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情节,江苏两个孩子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日前,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放火的孩子承担60%的责任;动画片制作方应该主动严格审查不宜未成年人观看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示模仿的注意义务,而涉案影像制品中仍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故承担15%的责任。 这是一起新型的“产品质量”案,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与动漫创作自由标准之间的平衡,所以引发了公众热议。 首先,有人以为动画片本身通过了国家权威部门审批,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行政许可不是民事侵权免责的理由,就像通过国家质量检验的奶粉,造成人身伤害,照样需要赔偿一样。 其次,从世界立法、司法潮流来说,各国都日益强调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甚至将一些装置列入法定质量标准。比如,欧洲强制规定所有打火机必须装童锁。应该说,动画片制作方的确缺乏这种安全意识。 其三,在中国已然严格的动画片审批之外,这次法院对《喜羊羊与灰太狼》设定了更严苛的标准,认为“涉案影像制品中仍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并认为这些“暴力情节和画面”误导了孩子,应该对悲剧负有一定责任。其实,《喜羊羊与灰太狼》很难说是充满暴力的动画片,如果灰太狼被用平底锅打也算“暴力”,那么经典动画《猫和老鼠》《米老鼠与唐老鸭》中类似的“打斗”不胜枚举,是不是都要删除?很难想象,没有些打闹的情节,动画片还有什么吸引孩子的地方?法院的这一判决,是否为了避免亿万分之一悲剧的可能性,而直接剥夺亿万孩子看动画的快乐呢? 最后,虽然对于法院判决动画片要担责,舆论存在一定争议,但也要看到制作方只承担了15%的责任。这个比例相当低,更像是无过错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的补偿责任。 综合来说,本案中孩子放火烧人和动画片里的具体情节之间的因果链漫长,很难直接认定动画片里的“暴力情节”引发了悲剧。如果这次判决旨在让动画杜绝“暴力”,那无疑会重创中国的动画原创精神。但是法院仅要求制作方承担15%的责任,更应该看作法院通过司法判决,发挥社会引导作用,提示中国的动画片制作者应更注重相关安全警示。 -徐明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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