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期新产品新技术将优先纳入省政府采购目录
我省新产品新技术有望得到更大的财税支持力度。 日前,记者从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见》中,加强了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并细化了保障措施,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处于推广应用期的优先纳入省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购买;符合省专利申请资助条件的优先给予专利申请资助;参加省内主办或组织的品牌展会和推广活动,可减免企业部分会展费用。 同时,对符合规定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企业中更换较快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符合条件的工业新技术转让所得,可按规定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记者刘晏) |
关键词:采购目录,新产品,新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