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六、深化民主政治制度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30.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机制。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每届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人大工作的问题。把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纳入地方性法规。综合运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汇报、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工作评议及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手段,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充分发挥立法对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地方权力机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办法,落实政府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民主主渠道作用,推动解决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31.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各级党委每届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每年年初,省委召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及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协商规划,系统推进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以及基层民主协商,完善协商计划,确定协商内容,明确协商程序,组织协商活动,保障协商效果。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纳入政治协商的内容应认真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定期召开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支持民主党派对协商议题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坚持经常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精神、重点工作情况制度。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健全民主党派直接向中共河北省委提出意见建议制度。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中共河北省委制定出台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凡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必须进行民主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支持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
关键词: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