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十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 5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实行重要岗位干部人选差额意向推荐。健全酝酿干部常态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素质好、有潜力的年轻干部到环境复杂、条件艰苦的地方或部门任职或挂职。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探索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具体办法。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创新和完善干部目标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三个配套考核办法,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针对不同考核类别特点,设置差异性考核内容和指标,对市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排名,加大财政收入、居民收入、民生投入、生态环境的考核权重。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干部选任采用综合量化提名办法确定考察对象。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和上下双向交流。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制定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政策。 56.深化权力运行监督体制改革。强化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职责权限、确定权力边界、公开权力清单,推进“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实行领导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完善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改革和完善省以下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整合工作力量,做到规范有序。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实行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巡视制度,建立健全巡视工作常态化、全覆盖机制,实现对设区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巡视全覆盖。加快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57.推进人才工作改革。破除体制壁垒和身份障碍,制定支持鼓励人才到艰苦地区和经济建设一线创新创业的政策办法。加快人才特区建设,制定实施沿渤海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省和设区市整合相关人才经费,设立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出台实施加快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探索建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实施县域特色人才工程项目。建立人才投入和经济增长相协调的增长机制,规范各类人才选拔管理政策办法,分层制定实施具有竞争力的吸引各类急需人才的政策举措,建立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将人才工作纳入综合考评体系,提高党管人才工作整体水平。 58.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改革完善服务群众的制度。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一设立群众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受理办理群众各方面诉求。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实行文件计划编报审批制度,对会议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严格活动和检查评比审批。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公务用车改革。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 59.运用“四个重要法宝”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牢牢把握决策底线。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9月23日定为全省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日”。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创新党内生活形式,将每年3月23日党中央离开西柏坡前往北京的“赶考日”作为县以上领导班子集体“警醒日”,将每年7月1日建党纪念日确定为“党章学习日”,将每月第一个星期五确定为“党员活动日”。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善领导班子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
关键词: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