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事故报告尚有疑问待解
日前,河南省安监局网站公布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表示已对20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司法措施,并建议对2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被采取司法措施的石家庄凯达运输公司3名责任人的代理律师表示,此报告没有涉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有失公平。 细究报告,令人意难平的地方不少,石家庄凯达运输公司3名责任人代理律师的愤懑与疑惑,一言以蔽之:就是在这份河南安监部门主导的调查报告中,整个河南段,无一人担责。事发地成了责任豁免地,这实在有悖常理。 另外,报告还需回应几处关键细节:譬如曾数次到河南调查取证的王志荣律师说,根据他的调查,事发时,连霍高速义昌大桥段大雾弥漫,导致义昌大桥上发生拥堵,高速路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关闭道路了吗?此外,新华社3月26日报道称,河南省安监局事故调查组的技术报告初稿已经形成,但要与河北、陕西相关部门进行“最后讨论”。5月底,河南省安监局调查处工作人员称,直到5月初“最后讨论”仍未结束。那么,这样一份历经十数月博弈的调查报告,在责任认定上如何排除“地方互利”的嫌疑呢? 连霍高速事故报告中的待解疑问,不能成为消解权力公信、助长侥幸意识的盲区。 -邓海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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