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管理新规:简易程序处理事故不再扣车
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应当有明显的限速标志; (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使用移动便携式交通标志的,应当符合显著、清晰、明确的视认要求; (三)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者掩盖; (四)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在高速公路上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点应当设置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 (五)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目前,石家庄交警系统正在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抓拍设施,欢迎市民提出,交管部门将马上进行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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