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出台创业园区认定及管理(试行)办法
2月2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秦皇岛市创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分总则、创业园区的认定、就业扶持政策、创业园区的监督管理四个章节,重点在就业扶持政策方面进行了突破创新。 一是给予建设补助费和维护补助费补贴。创业园区一经认定挂牌,由市财政局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创业园区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费;每年给予每个创业园区不超过50万元的维护补助费。具体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创业园区基本建设情况、入驻企业个数、建园时间、吸纳就业人数、年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等因素,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确定。 二是给予创业实训补贴。经认定的创业园区可直接作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一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不超过四个月的创业实训,并按接受符合条件的实训人员数量,经市人社局审批,市财政局复核后,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创业园区实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对参加实训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标准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 三是给予房租、物业及水电费补贴。对新入驻创业园区,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诚实守信,与园区签订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按时交纳房租、物业、水电费用的企业,可每半年向市人社局申请房租物业及水电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天0.4元(其中:房租物业每平方米每天0.2元、水电费补贴每平方米每天0.2元),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入驻企业实际支付的房租物业及水电费总额的60%;对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80%;另对高耗电、高耗水的企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0%。对已入住创业园区超过3年的企业,只给予水电费补贴。房租、物业及水电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在创业园区内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园区可为园区内创业者提供信用保证。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记者 王东) |
关键词:秦皇岛,创业园区,就业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