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下可“零首付”
石市17条新政助力全民创业 市财政每年2000万设扶持创业资金 昨日(24日)记者从石市工商部门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延续之前工商部门已经出台的“零成本”注册外,还提出了放宽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建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等6大类17项新政策。该政策即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石市现有政策与该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扶持全民创业政策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业内认为,在石家庄创业门槛将更低,创业环境将更优。 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 高校毕业生10万元 妇女8万元 其他符合条件人员5万元 合伙经营额度更高哦 企业注册资本条件放宽 30%货币 70%非货币形式 对象: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有限公司 要求:设立时实收资本可以为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允许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20%,其余两年内全部到位。 部分小微企业租金补贴标准 标准: 面积≤100㎡ 补贴≤2000元/年 面积>100㎡ 补贴≤3000元/年 时间:3年 市财政 2000万元/年 县市区财政 ≥200万元/年 财政预算设扶持创业专项资金 一、放宽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 NO1行业和领域放开经营 新规: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NO2实行“零成本”注册 NO3非货币最高可占股七成 新规: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对初创企业,除一人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有限额规定外,允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有限公司实施“零首付”,即设立时实收资本可以为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允许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20%,其余两年内全部到位。 NO4 “一址多照”解除住所限制 新规: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有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相关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只需提交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
关键词:注册资金,创业,小额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