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河北民营经济增加值将占全省GDP72%以上
4月28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目标。到2017年力争全省民营经济实现总量快速增长、质量显著提升,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72%以上,上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5%以上,全省民营经济单位数量增长60%以上。 《意见》强调,民营经济是就业经济、富民经济,也是强省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全面深化改革,对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就激活市场主体、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民营经济是我省的差距所在,也是潜力所在。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要求,是打造经济增长极、实现跨越赶超的重要途径,是促进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崛起的根本出路,是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的基本战略。 《意见》指出,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前提是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大力倡导全民创业、劳动致富的社会风尚;基础是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重点是破解要素制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关键是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尽快让改革的红利转化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 《意见》明确了大力推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即放开行业准入、激活市场主体、落实用地政策、强化金融服务、加大财政扶持、增加政府采购份额、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完善公共服务。 |
关键词: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经济增加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