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理应带头志愿服务
●储瑞耕 5月7日,河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省委关于全省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会议认为,志愿服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载体,是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载体。要通过组织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省建立以共产党员志愿者为中坚的志愿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笔者看这是一则很好的信息。道理有三条: 其一,志愿服务活动的本质特点是“利他”、“利人”,而这恰恰与共产党员所信奉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相一致,相默契。纵观一部成千成万共产党人的自我奋斗、自我作为的历史,他们中的许多人,没有自私自利之心,而是牺牲自己为了天下,委屈自己成全别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从相当意义上说,笔者认为就是一部志愿服务的历史。 其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应当在方方面面、点点滴滴的具体社会实践中体现出来。他们理应具有牺牲“小我”,为国为民的宽广胸怀和崇高品质。我们很难想象:一个遇事自私自利,“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的人,一个对“志愿服务”这样显示公益、促进和谐的活动不热心,不积极,不参与的人,能够配得上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其三,现实的社会亟须正面引导。这些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不那么好不那么崇高不那么优秀的思潮都跑出来,影响着人们的思想、道德、文明,并且已经出现许许多多的不文明、不道德、损人利己、坑蒙拐骗等等实际问题。而志愿服务活动是人们发自内心的、自觉的、最能够体现高尚道德文明的行为,与那些社会不良甚至丑恶现象格格不入,尖锐对立,体现了可贵的“社会正能量”。 实践经验表明:人在习惯于“做好事”之初,往往需要一定的“强制”,这就是“制度”的作用。共产党员参与志愿活动也是这个道理,而且在实际生活中总会有那么一些共产党员,会不那么自觉自愿,不那么满腔热情,甚至有的共产党员又会在这样的有意义的活动中敷衍了事,做表面文章。因此,要用制度来加以约束,比如没有完成多少数量的志愿活动,“年终考核”就通不过,“群众评议”就要扣分,甚至晋升提拔也要打折扣,受影响,等等。 从更深层次看问题,志愿活动,如同各种各样的慈善活动,是人的“完全自觉”的思想道德活动,是不应该来“组织动员”的。比如路遇困难的人,你伸一把手,尽一点力,出一点钱,牺牲一点个人利益这样的“志愿活动”,难道也要号召和组织吗?“人在难处帮一把,胜过远庙烧高香”,不是起码的文明道德要求吗? 实事求是讲,每当笔者看到许多血气方刚的、满腔热情的“非共产党员”的年轻人们,把志愿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而我们的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却在那里“与己无关,高高挂起”,“作壁上观”,无动于衷,笔者实在是非常感到脸红心跳的。 志愿活动很高尚,共产党员没有理由不带头来做。 |
关键词:共产党员,志愿服务,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