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2个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获年均3000元补助
河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边远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含特岗教师)的乡、村和教学点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不包括县城所在地学校教师。 根据意见,市、县人民政府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担。我省对各县的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在岗10个工作月补助。市、县人民政府将根据省定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等,要根据学校地域远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档确定,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不搞平均主义。各地超出省定平均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的,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是否纳入补助范围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自主确定,并承担所需资金。此外,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后自然取消。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活补助,“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人员不在补助范围。 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具体包括:保定市的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承德市的平泉县、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
关键词:乡村教师,特困县,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