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启动食品安全约谈制度 九种企业将被约谈
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履行约谈义务、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近日石家庄市质监局启动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制度,通过约请相关企业和质监系统各级负责人,以当面通报情况、学习法律法规、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等形式,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 9种情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被约谈 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属个性问题的,可以对有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相关责任人进行个别约谈;属共性问题的,可以对所涉企业实施集体约谈。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的产品在质监系统组织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出现质量或重要指标不合格的;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方面存在问题,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或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导致所生产的产品质量或重要指标不合格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或者拒绝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存在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安全隐患的,以及市外同行业食品企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市内企业自身存在同类安全风险隐患的;产品有质量缺陷必须限期召回的;其他有关情况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需要进行约谈的。 无故不参加约谈,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对企业的约谈,主要是针对发生或存在问题的企业,通报其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剖析产生问题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提出处置意见,或告知整改内容、期限和要求。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通报风险隐患的来源、内容,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提出具体整改或防范要求。 对系统内各县级局的约谈,主要是通报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问题的严重性,剖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的具体意见和期限;听取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对问题的说明和原因剖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的汇报。 实施约谈后,约谈的组织单位要对被约谈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相关情况录入全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履行约谈义务、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存档备案,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查处。 |
关键词:食品安全,约谈制度,石家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