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大火烧出公共救援“短板”
4月14日,湖北襄阳市樊城区一酒店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十余人死亡,数十人受伤。据在场群众介绍,最近的消防队离事发地点只有5分钟的路程,“消防车半个小时后才赶到”,并且未带云梯。此外,消防员拧开了街上的消防栓,把管子接上去,里面却出不来水。(15日《京华时报》)
针对媒体质疑,襄阳市消防部门于15日作出回应,大意如下:其一,6时38分接警,6时47分特勤队就已到达现场;其二,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车始终不间断供水;其三,火灾现场实际到场2台云梯车,分别在着火建筑东侧和院内举高救人…… 一方指责、一方辩解,彼时彼地真相如何,俨然成了疑团。然而,细细比较双方的措辞,便不难看出“消防部门”的闪烁其词。首先,特勤队到场与消防车赶到,明显是两个概念;再者,消防车持续供水,亦根本无法证伪“消防栓不出水”的传言;当然,也必须承认,媒体所谓“未带云梯”的表述,确实欠妥。准确说法应是,“在灭火车赶到时,云梯车没同时到达。” 在迥异的发声前,厘清是非曲直是必要的——是业务操作不规范,还是主观上漫不经心?即便肇因未明,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总归是确定无疑的。 “如果消防车快几分钟,如果开始就有云梯,不至于死伤这么多人。”目睹了消防队的作为不力,在场市民不禁扼腕叹息。事实上,这份“责难”虽刺耳,却毫不为过:在现代城市,消防队几乎是拥有专业灭火能力的唯一力量,一旦这层“最后的防御”失灵,民众只能面临听天由命的绝境。事实上,越是对公共安全直接负责的部门,越是不容有闪失。 理论上,包括“灭火”在内,一切公共救援,都应该事先形成一套成熟、模式化的行动范式,并据此展开日常的训练,从而实现经验累积与操作熟练化。唯有如此,才能避免一时慌乱、避免因临场思虑不周而铸成大错。但反观此次襄阳救火,公众所看到的,无一丝专业训练后的秩序感。 对于消防这类“紧急事态应对部门”而言,一次错误便足以断送之前的所有努力。因为纵使平日的消防检查、防灾演习搞得再好,也抵消不了“一实战就露怯”所引发的失望。 在一次难言成功的灭火行动后,“问责”自然不应缺席。除此之外,顺着“引以为戒”的思路,各地显然也该有所行动才好。比如,强化对消防栓等设施的例行维护;再比如,深度推进救火行动的提效与标准化;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实战之时,当事人能抱持对生命的敬畏感。 唯愿襄阳的悲剧,不会重演于别地。-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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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襄阳,大火,公共救援,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