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保障房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实行百分制
日前,省住建厅发布了《2013年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其中,作为考核内容之一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占分最高;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未达100%的,任一项不符合要求,都会被狠狠扣除该项全部分值。省住建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考核对象是各设区市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设主管部门,从细则的分值权重可以看出,考核的目的就是要强化工程质量意识,提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最主要的是要为保障对象提供高质量的住房。 按照细则,质量管理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 日常考核以质量巡查、暗访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内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巡查情况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考核过程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建议书。 年终综合考核采取专家为主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和工程创优情况。 质量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情况42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40分,工程创优情况18分。 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包括7项考核内容,如贯彻执行国家、省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巡查、暗访情况;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情况等等。其中,竣工工程验收情况占4分。分户验收率100%,验收合格率100%的,得满分;任一项不符合要求,4分全扣。此外,工程质量投诉情况占4分,每发生一起省级以上质量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且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分。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考核是以日常质量巡查(暗访)的工程为计分单位,共4项,其中,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占该项总分的40%,为该项考核的最高权重分值;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情况占该项考核总分值的20%。 按照细则,保障工程创建市级优质工程、省级结构优质工程、省级及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均有加分,其中,每创建一项省优质工程得0.5分,每创建一项国优工程得1分。 考核细则有一条明确的规定,即,全年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予年终综合考核。 据悉,考核评定结果将作为分配省政府设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的主要依据和全省质量监管系统各类评先的一项重要依据。 |
关键词:保障房,考核,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