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城大道有望“十一”通车 总投资6.8亿
日前,连接正定新区与省会主城区的新城大道开工建设,预计今年“十一”通车。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为此专门出台了《石家庄市新城大道工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就新城大道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征收补偿作出规定。按照该《办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并未超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的10%-50%予以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不再异地安置 新城大道工程北起正无路,南至滨水路,道路总长4460米,双向8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计划总投资6.8亿元,预计今年十一通车。 按照《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将依据石市道路建设工程规划,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空地),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46条执行。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征收事项,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执行。 新城大道建设规划道路沿线国有土地被征用单位,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不再异地安置。 集体土地房屋:能纳入城中村改造的,不再另批宅基地 集体土地上的居民住宅及其附属物、装修等,经评估后,给予货币征收补偿安置。征收集体土地居民房屋,在符合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能纳入城中村改造项目解决的,不再另批宅基地。 不能纳入城中村改造项目解决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解决的,另批宅基地自建安置,旧宅基地按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补给村集体。新增用地指标由市统一协调解决,安置事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办理。搬家费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计发,临时安置费每平方米25元,计发6个月。 按照《办法》规定,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性用房予以拆迁补偿。手续不全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评估价(重置价考虑成新)的80%补偿。 企业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补偿,按照最近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实有职工人数和全市上年度人均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核定,计发6个月。企业临时职工人数须经工商部门证明,各县(市)、区指挥部初审,市财政评审确认,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搬家费补偿20元/平方米。 临时建筑征收:违建不补偿,正规临建最高补偿50% 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对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使用时间未超过规定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的10%-50%予以补偿;装修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按照该《办法》,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控制用地范围内严禁自行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建设的各类建筑物、地上附着物,一律无偿拆除。 征地公告发布后抢载、抢种的花草、树木、作物及搭建的建筑物、构造物,一律无偿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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