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拾金求报”是偏差的利益表达
《江淮晨报》7日报道,安徽芜湖市一名的哥在归还乘客遗失的手机前,索要500元报酬,理由是“乘客手机贵”,由此被举报。出租车公司要求的哥当面向乘客赔礼道歉,退还500元钱,停车3天接受培训。 从法理上看,《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从情理上讲,出租车司机在归还乘客遗失物的时候,需要付出一定的劳动,期间还会影响正常的营运。因此,“拾金求报”作为的哥的一种利益表达,并不违法。然而,索取酬金的具体数额确实值得商榷,的哥“坐地起价”不可避免地遭受公众的质疑和批评。 按当事的哥的说法,平时捡到乘客东西都是主动交到公司的,这一次,索要500元酬劳完全是“看碟下菜”,按照乘客遗失苹果手机市场价格的10%收取,“并不算多”。显而易见,的哥错误地理解了报酬请求权,违背了奖励拾金不昧者的自愿性原则。 偏差的利益表达,让“拾金求报”的双方都成为受伤者,乘客有了不愉快的乘车经历,的哥“赔了夫人又折兵”。消除争议和纠纷的关键,在于建立新的互动规则。只有通过明文规定的法律制度规范失物归还酬金的标准问题,明晰施报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边界,类似尴尬才会逐渐减少。-杨朝清
|
关键词:拾金求报,的哥,归还手机,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