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4类违规售房行为 一经查处将被曝光
售卖图纸房、违规收取“诚信金”、为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等房产违规销售行为将面临严查。昨日(5月22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日前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活动,重点针对是否存在擅自预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等六大项共计24类违规行为进行严查。购房者发现身边的违规销售行为和违规项目,可直接拨打公开电话投诉举报:石家庄市房产市场稽查大队投诉电话87018315。 “欢迎广大市民投诉举报提供线索”,石市住房局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份石市住房局将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在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公开曝光。 -四类擅自预(销)售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2、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 3、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无效)销售商品房; 4、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 -三类捂盘惜售等行为 1、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2、未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3、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行为。 -三类销售现场违规行为 1、未公示有关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 2、未公开全部房源和价格,未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 -三类虚假宣传行为 1、房地产广告中存在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虚假内容; 2、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3、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等。 -三类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1、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 2、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为等。 -八类房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从业人员未为注册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未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4、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5、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6、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8、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举报电话等内容。(记者陈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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