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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雾霾天拟入河北省法规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29 14:5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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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5月28日),《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采取措施控制大雾、霾气象灾害的规定有望写入这部《条例》。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莹介绍,《条例(草案)》初审后广泛征求意见时,有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提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美丽河北”的目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强化PM2.5监测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雾霾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议法规应当对防治雾霾工作有所规范。

  据此,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车站、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做好交通疏导、调度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空气污染源的监管,做好空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

  《条例(草案)》还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单位未按照要求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其他提交审议的草案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

  幼儿园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昨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医院、养老院、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

  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

  学校幼儿园建筑要求要高于抗震设防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条例(草案)》提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重要途径。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条例(草案)》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记者彭丽晗)

  

 

关键词:控制,雾霾,法规,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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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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