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雾霾 提上立法层面
我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雾霾天气已提上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层面。今天,提交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相关内容。 审议中,有的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代表提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美丽河北”目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强化PM2.5的监测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雾霾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为此,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车站、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做好交通疏导、调度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空气污染源的监管,做好空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 |
关键词:雾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