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曝光台

开发商违规硬交房 购房者不收房被收钥匙保管费

http://www.hebei.com.cn 2013-06-26 08:43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新房如期交工本是件高兴的事,可邢台的张先生却在准备接收新房时遇到了烦恼。房子要如期交工了,却没有完善的手续,这让张先生心生疑虑,主体工程质量经过验收没有问题,可是国家强制性验收的一些证明他看不到,张先生因此拒绝收房。可开发商态度强硬,称不收房就要收取钥匙保管费。双方因此僵持。

  反映:新房交付手续不全

  2011年,张先生在邢台大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淼岳林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陆续交足房款,合同约定2013年5月1日交工。今年4月底张先生接到通知,他购买的房子要交工了。5月2日,他前往验房,可是当他提出要查验该房屋相关验收手续时,工作人员称部分手续还在办理中,张先生对此解释不能接受,没有收房。5月30日,他再次接到售楼处通知,如果不接收房屋,将被收取钥匙保管费。为此,张先生不能接受,明明不符合交工条件,开发商却为了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而强行交房,难道就没有人管吗!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遇到的烦恼。

  规定:交房必备工程竣工备案表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查询了国家对商品房交房的相关规定,了解到商品房交房的必备条件是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争议:何为“验收合格”?

  开发商与买受人就“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一交付条件争议最大之处是什么叫“验收合格”,开发商认为自己组织“五方验收”合格之后,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就叫“验收合格”,但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应进行竣工备案,即使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但起码应该经过消防、人防、环保、规划验收,并取得相应验收合格证或许可文件。可张先生在开发商那里根本看不到这些让他放心的文件,这也是他坚持拒收房屋的理由。

  5月31日,记者到张先生购买房屋的淼岳林售楼处了解情况,该公司销售经理徐茜告诉记者,张先生索要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公司正在办理中,这不影响房屋交工,他们已经向业主做了解释,大多数业主已经接受,可张先生不接受,公司规定不收房就要收取钥匙保管费。记者要求与其上级领导交流被拒绝,徐经理让记者等待她向领导请示后答复。截至发稿,记者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处理:未履行备案手续不能交房

  6月24日,记者就此问题向邢台县住建局了解情况,工程科科长霍海军告诉记者,淼岳林二期工程还没有进行联合验收备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该局主管宋局长也表示,如果工程竣工,开发商应组织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进行验收,然后在住建局进行备案,手续完备后才能交付使用。得知淼岳林二期在没有备案情况下就交房,宋局长当即表示,下午就会给开发商送达书面告知书,要求其在没有履行备案手续前不能交付使用。

  张先生表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把符合条件的房屋交付用户,已经违约,应该向购房户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有的住户不了解规定草率领了钥匙,但他相信每个业主都希望自己辛苦购买的房屋是个放心的工程,在这个问题上他将会坚持自己的维权信念。(记者冀保珍)

关键词:交房,违规,开发商,钥匙保管费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杨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