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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新房钥匙须补交全额暖气费? 业主很愤慨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16 17:2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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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力公司及物价局:业主只需缴纳10%空置费

  乔迁新居本来是一件令人欣喜的事情,但沧州市民张先生奔波多日却未能如愿领到新楼房的钥匙,原因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要想领到新楼房的钥匙,必须得补缴2012年至2013年供暖季的全额暖气费”。“我根本没有入住,更没有取暖,这项费用收得太过离谱了吧!”4月1日,沧州热力公司和沧州市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沧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开发商的行为涉嫌违规收费,业主只需缴纳10%空置费即可。

  张先生说,开发商发给业主的《入住通知书》是其单方行为,并未得到业主认可。

  业主遭遇:想领钥匙须先交暖气费

  2011年6月9日,在北京工作的沧州市民张先生,与开发商河北计经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纸购房合同,购买了御河新城东区10号楼一套118.10平方米的楼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此套楼房交付买受人张先生使用。然而,楼房并未如期交付,直到2012年11月12日,开发商才交给广大业主一份《入住通知书》,让业主们自当年的11月18日起办理入住手续,至11月30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否则将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违约责任。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张先生从北京匆匆赶回沧州办理入住手续。“因为当年天气寒冷,外加没有空闲的时间,我打算春节后再回来装修,便不打算缴纳暖气费了。”张先生说,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办理入住手续的工作人员后,对方称“公司有规定,不取暖也得缴纳暖气费”,张先生听后觉得这项规定既不合情合理也不合乎规定,拒绝缴纳此项费用。工作人员称不缴暖气费就不能办理入住手续,张先生要见开发商负责人,但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第二天,张先生再去交房现场,工作人员仍给出了同样的说法。无奈,多次吃到闭门羹的张先生,因为工作原因只得返回京城。

  今年3月28日,张先生再次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缴纳了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并补交了楼房差价后,工作人员让张先生到物业公司领取新楼房的钥匙。“你必须得补缴2012—2013年采暖季的全额暖气费,才能领取钥匙。”物业公司一名女士告诉张先生,“我根本没有入住,更没有取暖,凭什么还要缴暖气费呀?”张先生非常愤慨地说。物业公司称,他们只是代收,有问题可以到房地产公司找相关负责人询问。

  开发商说法:入住通知书写得很清楚

  随后,张先生来到河北计经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过一番“唇枪舌战”,一位姓刘的负责人称告诉张先生,开发商只是替热力公司代收的,公司只能执行,鉴于张先生的特殊情况,他得向公司领导请示一下看能否为张先生减免一部分。3月29日,张先生再次来到房地产公司,刘姓负责人称,“经过努力,领导同意收取张先生70%的费用。”但张先生对此并不认可,因此领取新楼房钥匙的日程再次推延。

  4月1日下午,记者陪同张先生以及他的家人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试图继续“讨价还价”。刘姓经理指着开发商发给业主的《入住通知书》说,“这上面写得很清楚,开发商是代供热公司收取的,2012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收费手续的业主,采暖费按70%缴纳,2012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收房手续的业主,采暖费按100%缴纳。收取70%的取暖费,已经是优惠价了。”张先生的家人对刘经理的说法并不认同,这一纸《入住通知书》并非合同书,也没有业主的认可签名,它只是开发商单方面思想的体现,并未得到业主的认可。因此,张先生没有义务缴纳开发商强行收取的2441元暖气费(20.5元/平方米,一个采暖季)。“这是一种明显的巧立名目搭车收费行为,开发商没有权力这样做的。”走出刘经理的办公室,张先生依旧愤愤不平地说着。

  相关规定:业主只需缴纳10%空置费

  之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沧州市热力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文清。王主任称,首先,开发商的收费行为并未代替热力公司。其次,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市区供热收费以及其他有关问题的有关规定,张先生因没有入住新楼房、没有申请供暖,因此无需承担采暖费用;假若按照合同约定,张先生办理了入住手续但并未申请用热,业主只需缴纳10%的空置费。

  沧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魏宝仓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开发商的收费行为明显违规,关于采暖收费情况的相关规定,物价部门曾给开发商专门下达过文件规范其收费行为,像张先生这种情况,只需缴纳10%的空置费用。张先生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到物价部门举报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物价部门一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惩此类乱收费行为。(记者韩泽祥文/图  

关键词:交房,全额暖气费,新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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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网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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