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要碾死我”不必过度解读
6月30日下午,河南荥阳市发生一起车祸,一辆从小巷往大路上拐的电动车,被一辆大型水泥罐车碾到轮下,被撞的女子被卡在车轮下,连声喊疼,并央求“不要碾死我”。(7月3日《郑州晚报》) 对这一事件,更多人其实带有猜测的因素。我们没有更精准的内容证明当时司机是怎样想的,这位司机师傅并没有像被碾压者担忧的那样实施“撞伤不如撞死”。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正能量,在事件现场,有人拍照,也有人主动伸以援手。这不正是社会风气并非那么“岌岌可危”的显著证明么? 诚然,现实生活中确有撞伤后又碾压致死的事件,也正是这些极度恶劣、无人性的事件让车轮下的弱者不得不发自“不要碾死我”悲情呼号。然而,丧心病狂者必然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的司机救助他人的责任和义务是完全具备的。 对于“不要碾死我”哀泣,公众不必过度解读和放大。前一段时间校园凶杀案事件后流行的“感谢不杀之恩”有过度夸大的成分,有杞人忧天的炒作成分。时下,某些人确实信仰缺失,个别无德无良事件似乎经常出现,但一些发达国家的“文明”,也不是一两天建成的。社会发展转型期的焦虑,进而引发一些社会负面问题在所难免。但归于人性的良知,永远属于主流。善良、正义、关爱、信任等人类普遍具有的价值观,不可能因为一两起恶劣事件就破坏殆尽。一些恶劣的“标本”,反而会激发出人们更多的觉悟和良知,会激发人们更多的维护社会正义公平的自觉。 当然,喊出“不要碾死我”或有不得已的理由,解决这种潜在的不信任或焦虑,不仅需要在道德上正面指引,更需要一个制度或法律方面的“匡扶正义”。“见死不救”反而获得“好处”,“撞死”反而比“撞伤”损失更小,这显然是制度性缺失。因此,让制度构筑的更科学完善,让无良者无空子可钻,不仅对于弱者权益是一个真正的呵护,对于社会道德水准的整体维系也将是极为必要的。毕晓哲(河北石家庄) |
关键词:车祸,不要碾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