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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碾死我”是种控诉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4 17:1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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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资源摄影发烧友聂志义介绍,6月30日13点30分许,他经过荥阳市中原路与万山路交叉口北300米处时,看见一辆从小巷往万山路上拐的电动车,被一辆红色大型水泥罐车“咣”的一声碾到轮下。被碾到车轮下的是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中年妇女,恰好被卡在车轮下的空间里,满脸是血,但仍然活着。当看到司机直起身的时候,妇女十分害怕,央求司机“不要碾死我”。(7月3日《大河网》)

  被车撞伤已是很悲催的事,面是对肇事司机,却竟是充满了恐惧,竟然喊出“不要碾死我”。那是何等惊骇人心的呐喊。这一声“不要碾死我”让众多的网友刹时泪崩。

  应该说,这位女士喊出“不要碾死我”,绝非是毫无因由,而是事实教训的结果。已经发生过一些司机将人碾死的案例。套用北京一名黑车司机的原话:“其实撞死比撞伤强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一行业的潜规则。家家户户其实都能拿出撞死人的赔偿金,但是撞伤人的钱怕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出的。”的确,撞伤了,后果很严重。如果一个人被撞成一级伤残(植物人),肇事司机除了要赔付与死亡赔偿金数额相同的残疾赔偿金外,还有巨额医疗费需要承担。正是由于医疗费的不确定性,甚至是“无底洞”,基于成本的考量,会有司机会恶向胆边生,再次将人撞死,以便能够一次性了结,从而减少成本的支出。

  其实,从民事赔偿看,绝大部分撞伤赔偿低于撞死,而且现在技术发达,如果真有再次撞死人的行为,迟早会被发现的。因此,这是完全划不来的。既然,撞死是从成本计算的,因此,也无妨从成本的角度来减少司机的顾虑。其一,从法律的角度看,相信“撞伤不如撞死”一说是愚蠢的做法。将人撞伤后二次将人撞死或恶意伤人致死,即由交通肇事的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主观恶性特别大,社会影响极坏,肇事者通常都会被判重刑;其二,有专家建议,国家成立一笔专门基金,对于那些肇事后主动施救、积极赔付,但确因承担能力不足而面临困境的司机进行扶助,用以受害者的治疗;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保险制度,减轻肇事司机的医疗费用负担。应该说这样的建议非常好,应该尽早实施起来,因为无论对于肇事司机,还是受伤者来说,都是有利的;其三,要对“撞伤不如撞死”的利害进行广泛宣传,该将其列入考驾照的“理论考试”中,让每一个司机都清楚,都能够作出冷静的选择。

  “撞伤不如撞死”很可怕,如果因为流传广泛,且被接受,这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很恐怖的,毕竟谁都无法保证不会碰到。而打破“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则需要制度给力,彻底消除“撞伤不如撞死”的恶念,真正实现生命至上的理贪。

关键词:不要碾死我,控诉,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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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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