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率先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最高年补偿16万元
石家庄率先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农民最高年补偿限额16万元 “新农合报销了2.7万余元,新的大病保险又报销了1600余元,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负担也越来越轻。”7月11日,在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报窗口,栾城县农民李飞飞激动地告诉记者。他为患脑血管病的父亲领到了住院报销费用,他的父亲李庆海也成为石家庄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首位受益者。 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首批试点城市,7月11日率先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这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础上,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立的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承保。按照这一制度,所有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8500元以上的部分将按照20%至80%的比例给予再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16万元。 此次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按照每参合农民20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另行向农民收取。参保年份以自然年度为标准,即2013年1月1日零时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费用都可以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石家庄市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出院即报”,参合农民将享受“一站式”服务,即大病保险与基本保险报销同时办理、同时领取。中国人寿石家庄分公司专门设立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热线电话83816691、83816883,解答参合农民疑问。(见习记者孟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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