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交通违法没有地域之分
《京华时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对外地牌照车辆从严处罚,不能只注重政策的效应性,还需要注重政策的合理性。从真正维持公平执法环境的角度讲,不管是京牌还是非京牌,都应一视同仁。 北京市交管局日前表示,针对目前外地车违反限行规定情况增加,同时部分北京居民购买外地牌照车辆躲避摇号政策的情况,将严格“进京证”办理,并对外地车牌车辆违反限行规定在早晚高峰进入禁行区域,或将处罚款100元并扣3分,目前该规定还需审批。 在北京实施购车摇号政策后,外地牌照车辆本地使用达到小高峰。据交管局介绍,有的车主办理“进京证”后不遵守限行规定,有的车主甚至不办“进京证”。这种情况如不治理,可能会冲击摇号政策的底线。在改善北京交通状况需要长期、综合治理的情况下,先针对较突出的违规违法现象,酝酿针对性政策,有利于“积小胜为大胜”。但是,对外地牌照车辆从严处罚,不能只注重政策的效应性,还需要注重政策的合理性。比如,闯限行外地车固然该罚,但如果把握不好执行力度,就可能出现执法“内外有别”,而从真正维持公平执法环境的角度讲,不管是京牌还是非京牌,都应一视同仁。 此外,加大对违法外地车牌车辆的处罚力度,当然抬高了违法成本,但严格“进京证”的审核等措施,也抬高了外地牌照车辆的进京成本,如何保证外地车正常进京的权利,甄别躲避摇号限制者的车辆,除了“严”,还需更缜密的设计。 还要看到,在一系列政策从严之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居住在北京的人购买外地牌照车辆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消费者的购车权利是否应当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不仅涉及交通治理,还涉及更高层面的考量,即消费自主权与无奈实施的摇号政策如何平衡,谁该从属于谁。 出于改善交通愿望而实施的刚性政策,总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回避之举,政策很难一一关照。因此,在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时,不能忘记更深层面的创新。其实,创新交通管治不乏外部经验。打通城市微循环道路,扩大道路供应能力,增加机动车出行、停车、进城成本,就是好的办法。 扩大道路供应能力需要假以时日,使用经济杠杆效果最直接,而运用经济手段离不开一个重要前提:能够对所有性质的车辆都起到导向作用。这意味着,公用车辆同样应该受成本效应的调节,科学使用。如此,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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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通违法,外地牌照,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