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轿车自燃 车辆报废暂无人员伤亡
天气炎热,人热得够呛,车也受不了了。19日高速交警玉田大队成功处置了一起轿车自燃事故。 当日8时50分,玉田大队带班副大队长黄磊和民警孙钦峰驾驶警车巡逻至京哈高速北京方向116公里处,发现一辆北京牌照小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车辆引擎盖处伴随着浓浓黑烟不断有火苗蹿出。车旁站着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女子怀中抱着一个5岁左右的男孩。民警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布控,一边通知救援和119,一边开始摆放安全椎桶,划定警戒区域,并利用警车在来车方向进行事故预警,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民警将3人引导至安全地带,问清车内并无其他易爆物品后,组织警力开始灭火。在民警和消防官兵的共同努力下,大火被扑灭,但轿车基本报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 温馨提醒 高速交警玉田大队提醒司机,夏季车体长时间暴晒在太阳下,容易导致发动机过热发生自燃。建议司机朋友:夏天要将轿车停放在阴凉处,并且不宜长时间快速行驶;要定期对轿车进行保养,不要擅自改装车辆,夏天要特别注意电瓶不能有破裂;一旦发生自燃,要立即拨打119进行灭火扑救。 当汽车发动机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应迅速停车,让乘车人员打开车门自己下车,然后切断电源,取下随车灭火器,对准着火部位的火焰正面猛喷,扑灭火焰。 汽车车厢货物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应将汽车驶离重点要害部位(或人员集中场所)停下,并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驾驶员应及时取下随车灭火器扑救火灾,当火一时扑灭不了时,应劝围观群众远离现场,以免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无辜群众伤亡。 当汽车被撞后发生火灾时,由于被撞车辆零部件损坏,乘车人员伤亡比较严重,首要任务是设法救人。如果车门没有损坏,应打开车门让乘车人员逃出,以上两种方法也可同时进行。同时驾驶员可利用扩张器、切割器、千斤顶、消防斧等工具配合消防队员救人灭火。 |
关键词:自燃,汽车爆炸,高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