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具备计量收费条件建筑实现热计量收费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通报,批评一些城市虽然制定了供热计量收费办法,但并未真正实施,导致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没有同步实现热计量收费,造成“节能不节钱”,有的甚至造成计量设备闲置和损坏,影响了用热单位和居民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据介绍,2012-2013年采暖期,全省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共计7519.09万平方米。唐山和邯郸市供热计量收费比率分列全省前两位。而秦皇岛、沧州和石家庄工作相对落后,供热计量收费比率分列全省最后三名。 对此,省住建厅要求各设区市对不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逐一整改,采暖期前达到计量收费条件。今年9月底前全部出台基础热价比例30%、计量热价比例70%的价格政策和“多退少补”的收费政策,并在2013-2014年采暖期全面实行,取消“面积上限”。新建、既有建筑改造验收合格后供热企业必须实行计量收费,不得再实行面积收费。 |
关键词:热计量收费,建筑,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