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计量收费岂能“节能不节钱”?
省住建厅通报批评一些城市并未真正实施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比率最高的为唐山市,其次是邯郸,最低是秦皇岛 省住建厅于5月27日印发通报,批评一些城市虽然制定了供热计量收费办法,但并未真正实施,导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没有同步实现热计量收费,造成“节能不节钱”,有的甚至造成计量设备闲置和损坏,影响了用热单位和居民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数据显示,供热计量收费比率最高的为唐山市,为48.8%,其次是邯郸,为34%,最低的是秦皇岛仅为9.7%,沧州倒第二,为10.2%。省会石家庄为倒第三,比率为10.8%。针对一些地方供热计量改革滞后这一现状,通报要求,各地必须大力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对不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逐一整改,采暖期前达到计量收费条件。今年9月底前全部出台基础热价比例30%、计量热价比例70%的价格政策和“多退少补”的收费政策,并在2013-2014年采暖期全面实行,取消“面积上限”。新建、既改建筑严格按标准要求安装系统调控装置、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验收合格后供热企业必须实行计量收费,不得再实行面积收费。 据悉,2012年,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377万平方米,占国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02%。唐山市作为国家首批节能暖房重点城市,既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邢台市、张家口市、唐山市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造任务,衡水市、廊坊市、秦皇岛市、石家庄市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改造任务。通报称,2012-2013年采暖期,各市均实行了按供热计量收费。为了更好地促进行为节能,唐山市、邢台市率先制定了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比例为3:7的热计量价格,其他各市仍执行5:5的热计量价格。承德市、唐山市、邢台市取消“面积上限”,开始执行“多退少补”政策。2012-2013年采暖期,全省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共计7519.09万平方米。 |
关键词:住建厅,热计量,节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