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民用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9月1日施行
《邯郸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近日出台,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分户独立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的民用建筑)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不得向业主进行价外收取。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并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价格。 |
关键词:热计量收费,民用建筑,邯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