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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都否认 谈何公信力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29 11:1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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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年,时年20岁的河南人霍想雨意外挖出15件文物,上交后被许诺奖励,结果维权近40年,承诺至今没兑现。今年5月,他终于得到当地文物部门的答复:“表示敬意”,但当年的事,不适用1982年的《文物保护法》,“法不溯及既往,无法支持索酬诉求”。

  你上交、我奖励,本有可能的共赢局面,因为公信力缺失,再次整成个烂摊子。在有关部门看来,一句“表示敬意”,或能将口头契约一笔勾销。所谓的“法不溯及既往”,也像是用错场合的无赖行径——假如真用“不溯既往”这个理由,那当初发现文物,完全可以拒交;在《文物保护法》出台前,也自然可以卖掉。但真这样做,就否认了“文物属于国家”的正当性。

  今天,以纳税人血汗奖励个人,虽然务必要讲求“谨慎”原则,但在“保护文物有功”、“政府口头承诺”这样的情境下,这样的奖励正当合理,更是兑现承诺、维护公信的必然。

  虽然社会都在倡导契约精神,但某些公权部门对“信用”一词的认识显然还不够。要维护政府公信力,就要政府讲信用,不轻诺,但一旦许诺就要兑现。同时,公信力的重要表现是有责任和担当,不仅要“展望明天”,对于历史欠账也要尽心尽责、查缺补漏。 -王庆峰(大学生) 

关键词:契约,文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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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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