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障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住房 将取消户籍限制
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快解决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河北省住建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河北省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将取消户籍和社保限制。 《通知》要求坚持基本准入条件,申请保障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河北省各地在设定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要求时,最长不应超过两年;在务工所在城镇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番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另外外来务工人员个人或者家庭收入应符合务工所在城镇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住番将取消户籍限制门槛和社保缴纳要求。各地对凡在本地城镇务工并已经办理居住证,且符合其他基本准入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范围。不再将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险)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必要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对已办理的,可优先分配。 各设区市应将年度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15%左右比例的房源,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分配,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综合考虑房源数量、外来务工人员与其他符合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的数量比例结构等实际情况予以明确。提倡和鼓励用人单位统一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但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特点,各地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不得强行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所聘用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申请,并以此为由拒绝受理外来务工人员的自主申请。(见习记者 侯猛) |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户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