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您还有哪些不明白 记者帮您问清楚
记者获悉,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通过该《通知》,你会发现想要补缴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很多难题都能从中找出答案。 刘女士1998年离开原工作单位后,就成了一名全职太太。如果不是偶尔听朋友说起养老保险补缴的事儿,刘女士对养老保险“不抱啥希望”了。按照河北省的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5年以上,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享受养老保险调整等相关政策。刘女士仔细一算,自己离职前曾交过养老保险,但距离15年的“底线”还有差距。“朋友说养老保险可以补缴,那应该怎么办理?补缴多少?”已发布的补缴政策,让刘女士重燃了领取养老金的希望。 其实,不少市民也面临刘女士一样的困惑。昨日(9月5日),就市民集中反映的4类问题,记者请省人社厅进行了解答。 2011年7月前的都能补 市民王先生:我2011年前断档一年多,需要补缴吗?断断续续地交和连续交有差异吗? 省人社厅:目前正在进行的养老保险补缴,针对的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因种种原因需要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该政策解决的,是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 王先生所说的第二个问题,涉及到了养老保险现在实行累计缴费年限,断断续续地交与连续交,不影响待遇。但缴费年限越长,可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越高。 补缴前需进行资格审定 市民康先生:补缴前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省人社厅:整体未参保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保补缴,不得选择性只为部分人员、接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缴。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补缴人员、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补缴前先经补缴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再由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资格审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补缴资格审定后,补缴人员持签章后的《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费资格审定表》到补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补缴时,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补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趸)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原始资料,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定补缴金额,打印《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趸)缴核定表》,签章后反馈补缴单位或个人。参保单位或个人持《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趸)缴核定表》,及时到征收机构缴纳核定的费用。过期仍未到征收机构缴费的,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补缴金额。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年龄不同缴费基数不同 市民张女士: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省人社厅: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具体缴费额度,参保人可到当地社保局,由工作人员根据个人具体情况予以核算。 外省工作时保费禁补缴 市民罗女士:在河北省工作过的外省户籍人员,能否在河北省补缴养老保险费? 省人社厅:现养老保险关系在河北省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对在河北省工作期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进行补缴。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河北省或未参加河北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允许在河北省补缴。也不允许在河北省补缴在外省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市民冯先生:已与原单位(驻冀)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在何地补缴在原单位期间应保未保或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省人社厅:与原单位(驻冀)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在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在我省原单位工作期间应保未保或中断的养老保险费。尚未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且属于我省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补缴。(记者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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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补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