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再”可获补贴 河北省已有企业申请试点
在经历了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后,有一个新词走入人们的视野,“以旧换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再制造产业“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将给予一次性补贴。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这一政策,消费者普遍还持观望态度,要使这一政策深入市场,恐怕还需时日。 -今后,汽车发动机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更换时,消费者可以选择“以旧换再”产品来替代新产品。 名词解释 以旧换再:指的是以旧产品换再制造产品。而再制造,是指将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可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 要闻背景 “再制造”已推行8年 当听到“以旧换再”这个词,不少消费者都一脸茫然,即便是制造行业不少人也对这个词并不了解。其实,这一政策在我国再制造行业已经推行了8年。 2005年,《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行业,同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 2008年3月,国家启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 8月26日,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启动。 要闻发布 消费者购买再制造产品将有补贴 和购买“以旧换新”产品一样,购买“以旧换再”产品时,国家也将会有一定的补贴。 《通知》要求,再制造产品质保期不低于原型新品;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再制造率(按重量计)达到65%以上;质量规范应当执行不低于国家标准的生产标准。 而消费者购买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价格与旧件回收价格的差价)的一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 今年,“以旧换再”将暂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为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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