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哥们帮忙”5名小伙合伙偷摩托
9月11日10时许,高某、侯某、庞某等5人盗窃案在桥东区法院七楼大审判庭内公开开庭审理。正值9月开学季,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邀请石家庄市第三中学的37名学生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10时许,高某、侯某、庞某等5人出现在审判庭。除了来自吉林的高某是20岁外,其余4人都只有19岁。其中侯某是高中毕业,庞某中专毕业,是几个人里文化水平较高的。5人没有固定的工作,因为经常在相同的场所游荡,成了朋友。 今年4月,侯某当着高某、周某某、韩某某、庞某几人提到想换辆摩托车骑骑,希望弟兄们能给留意。侯某还让韩某某、庞某在石家庄市桥东区凯嘉大厦寻找作案目标。 4月22日2时许,韩某某、庞某在凯嘉大厦21层楼道发现了一辆比较中意的摩托车,于是电话告知侯某。凌晨3时许,侯某伙同高某、周某某将这辆格爵三阳(福喜)JL50QT-8型摩托车盗走。因为打不开车把锁,他们把这辆摩托车暂时藏在休门街附近的一个地下车库里。失主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破案,经鉴定,涉案摩托价值人民币2700元。目前,涉案摩托已被追回并发还。 4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高某又伙同周某某在石家庄市亲亲小镇E9号楼2单元门口盗窃了一辆电动车。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129元。目前,涉案电动车也已被追回并发还。 除了侯某外的4名小伙都表示,盗窃摩托车是给哥们侯某帮个忙,因为他需要这辆摩托。 庞某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合适的工作,因为曾经两次参与盗窃电动车,在今年1月3日刚被桥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现在还在缓刑考验期内。这次行窃时,庞某曾经帮忙查看楼道里有无摄像头,并给出了参考意见“这车还行”———庞某总觉得他这么做完全是为了帮朋友的忙。 9月11日11时许,案件当庭宣判,犯盗窃罪,5人中有两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两人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分别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处于缓刑考验期的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前罪的缓刑被撤销,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5400元。 法官提醒 不要为犯罪提供帮助,即使是为朋友 庭审结束后,本案的主审法官苏渝涵进行了判后答疑,回答旁听的同学们的疑问,向大家解释了判决所遵循的法定量刑依据,并教育同学们“绝不能为犯罪的人提供帮助,即使那人是自己的朋友”。(记者 蔡艳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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