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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烈性犬”可效仿“酒驾入刑”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18 14:0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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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薛红伟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频发恶狗咬人事件,为此,有专家表示:烈性犬伤人现象暴露法律短板,建议应当入刑。

  各地频发恶狗咬人事件,有其必然性。烈性犬在城市的存在,无论饲养者如何约束,都不可能百分之百防范漏洞,城市人口的高密集度,偶然的一个疏忽,酿成惨剧的概率是很高的。换言之,在城市养烈性犬事实上潜伏着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这个隐患与酒驾一样,是可以预见与预判的。

  酒驾入刑是相对喝了酒驾车的行为,针对公共安全构成的威胁而言的,不论其行为是否造成后果,都需承担刑事责任,立法的目的是禁止喝酒的驾驶行为。同理,对城市养烈性犬亦应如此,不应单单在烈性犬咬人后才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当烈性犬造成了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事后的追责只是追究管理上的责任。“烈性犬伤人入刑”尽管提高了法律成本,是一种威慑,但并没否认城市养烈性犬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也给城市养烈性犬留下了空间。“养烈性犬”更宜效仿“酒驾入刑”,给城市养犬画出必要的禁区,也给城市对养犬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因此,要弥补上位法的不足,给城市养犬立法,列出禁养烈性犬的品种清单,划出城市禁养的区域,及违法所要承担的责任等,并对非禁养区饲养与管理,及伤人后果作出规定。 -木须虫

关键词:恶狗,咬人,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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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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