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户平均补1.4万
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3000元,财政省直管县每户再增500元 近日,我省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危房补助标准,将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在一起算账,并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万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3000元,对财政省直管县每户再增500元。 此外,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财政非省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各县(市、区)财政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以上。 据了解,全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家庭、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据介绍,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级政府(部门)或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但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户。 在建筑面积方面,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
关键词:农村危改,补助,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