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全景河北>>经济快讯

治理“三乱” 河北禁止向企业摊派或强制捐赠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19 07:49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9月16日,《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即将实施。该《规定(草案)》对保护企业权益、治理“三乱”问题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认证等活动并收取费用;强迫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赞助;向企业摊派、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

  记者统计发现,《规定(草案)》的全部38项条款中,有17项为明确约束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中包括,行政机关制定涉及企业权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监督管理,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企业权益的方式,并应在行政行为中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赔偿。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等。

  根据《规定(草案)》,企业若发现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中存在“执法人员少于两人”、“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无法定事由重复检查、检验、检疫、检测”等情形的,有权予以拒绝。不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一并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合并或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合并进行或减少检查次数;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应购买抽取的样品。依法、依规需企业无偿提供的样品,应当返还。(记者 张清华)

关键词:企业,行政,检查,禁止,摊派,河北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曹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