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拟将排污许可等5项审批权下放设区市
长城网9月23日讯(张天虎)记者23日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经初步研究,该厅拟将原来由省级负责的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等5项审批事项下发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辛集、定州)。 河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曹子洲表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环保厅召开专题会研究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问题。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简称“三类事项”)原则上一律下放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办理。 曹子洲介绍,目前已取消、下放的事项为:行政许可项目取消1项,下放审批权3项,部分下放审批权5项;对行政监管事项下放1项。目前已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做好与下级环保部门的工作对接和指导,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中。 曹子洲表示,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能够下放的一律下放;对有明确层级管理规定的,可以委托下级部门实施审批。“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是强化属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便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下一步,省环保厅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对口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加强对其监督检查,“授权也意味着授责,省环保厅将建立网格化管理系统,责任落实到属地和个人,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此外,河北省环保厅行政许可服务窗口还全面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了协办员和带班领导,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服务,力争使群众看到窗口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附:省环保厅拟下放的五类审批事项 1、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水电、电子、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危险废物(含医废)集中处置、国家规划矿区外煤矿开采等); 2、已经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高尔夫球场项目除外)、房地产开发等,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由省级负责的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4、由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5、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核准等5类审批事项。 |
关键词:行政审批,省环保厅,排污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