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到2017年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5%以上
近日,张家口市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宣布了《张家口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该细则共60条,提出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地区、行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到2017年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总目标。 该市提出,到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全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2年明显降低,净削减煤炭389.71万吨,净压减炼铁产能416万吨、粗钢产能340万吨,重点行业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市区主城区及张北、怀来、宣化、万全、崇礼5个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坚决取缔小高炉、小砖瓦厂、小石灰窑、小水泥、小陶瓷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到2015年,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治理;燃煤电厂、水泥完成脱硝治理;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治理;石化行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要建设围挡、覆盖、冲洗、喷淋、硬化、绿化等抑尘措施。到2015年,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工。到2015年,实现全市渣土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改装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作业。一律取缔关闭建成区内、国省道两侧及城镇村庄、产业园区、旅游景点等环节敏感区周边的煤炭经营企业及市场。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构建绿色生态体系,到2017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3.5%。 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升燃油品质,车用汽、柴油供应标准按照全省进度要求及时升级至国IV标准和国V标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4年,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内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全市淘汰“黄标车”4万辆;到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对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到2017年,净压减炼铁产能416万吨,粗钢产能340万吨。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通过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新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2年明显降低,全市净削减389.71万吨。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15年,中心城区居民燃气普及率达99.6%;到2017年,现有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气供电,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推进煤炭清洁利用,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原则上不受理其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有序推进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7年,完成11家重污染企业搬迁。 划定特别控制区域。在中心城区将学校、公园、医院、大型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周边一定范围划定5个“大气污染特别控制区”,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杂物。各类工地、堆场实施最严格的防尘措施,采用机械化无尘清扫方式。禁止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已建加油站、储油库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企业。市政府每年初对各县区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关键词:PM2.5,大气污染,治理,张家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