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的市场化务必慎之又慎
位于成都火车北站区域总长278米,可停放140辆自行车、840辆电瓶车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它一年的经营权,在8月中旬被拍出了34.5万元价格后,业内人士称这次拍卖拍出了一个“宝马”价。随后,市民发现这些地方的停车费突然涨了一倍。而根据拍卖约定,承包人在经营期内原本是不得违规收费的。(10月22日《华西都市报》) 该新闻以“自行车位拍出宝马价”为题,虽会给不少读者造成误解,但其所传递的质疑态度,确乎是恰当的。于上述停放点而言,34.5万的最终成交价,无疑昂贵得离谱。由之引申的担忧是,畸高的承保费,势必会转嫁到终端消费者身上。而事实也证明,最近一段时间来,该区域停车费已然暴涨。所以,有怎样的开始,便有怎样的结局,此事的演绎路径,或许早已注定。 最需追问的,当然是事发之初,那场引发轰动的拍卖。诚如很多人所强调的,火车站周围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一定程度上具备公共物品的属性,其经营权是否适合竞价拍卖,本就有待商榷……事实上,不加节制地将公共物品推向市场,放任商业运作主导公共服务供给,已一再地在现实层面制造价格异动。此番“天价自行车停车位”重演旧事,只可谓是重蹈覆辙而已。 公共物品的市场化,并非绝不可以,而是务必慎之又慎。在整个过程中,职能部门既要事先言明附加义务和运营底线,更要在此基础上给承包者预留一定的利润空间。以此量之,成都北站在此次自行车位拍卖中,尽管约定了“承包人不得违规涨价”,但其所采取的简单竞价的交易形式,显然是一副“榨干最后一滴油水”的架势,简直就是逼着承包人涨价。 之所以说,公共物品可以适度转交给市场供给,乃是由于相较于公职部门,某些商业组织更专业、更具效率;而绝不是因为,后者可以不管不顾,可以撕破脸皮,面向公众肆意提价。现实中,一些政府部门以极高的价格将公共服务外包,一方面将承包人推向前台,迫使他们充当坏人、坐地起价;一方面,却坐收其利,默认并纵容各种违规。直至东窗事发,方才淡定出面、做无辜状。 就公共物品供给转包而言,官方与承包者之间没有兑现可能的契约,即便不说是无效,也至少是不够真诚的。以34.5万元之高价转手一年的经营权,同时约定“不得涨价”———又有谁会将这一纸合同当真呢?试问,高度理性的经商者,为何会以一个近乎疯狂的价格,拍下这块停车点?彼时,他是否获得了,某种“涨价无妨”、“违规无碍”之类的暗示? |
关键词:成都火车北站,非机动车停放点,停车费,违规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