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个“自愿延长缴费年限”的理由
近日,有媒体称多部委和专家在闭门会议上达成了延长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的共识。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21日称,具体政策还在研究,但他表示,希望职工和居民参保者在有能力时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22日《京华时报》) 仔细分析胡部长“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倡议的具体语境,颇耐人寻味。一方面,其强调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共识,只是来自4家国内和3家国际研究机构的专家,言下之意,延长缴费年限在部委之间并未形成共识,更别谈具体改革思路了;但作为部委官员,他又希望职工和居民能够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如此只谈公众“先自愿”,而避而不谈相关部委的改革行动和责任,难以令人产生“自愿”的认同。 从养老制度的灵活性来看,即便日后延长缴费年限具备了现实条件,也应依照自愿原则。而要激发这种主动性,制度性改革先行必不可少。一方面必须看到,造成养老金缺口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缴费年限过低,而是碎片化的养老制度所造成的缴费、收益不对等所引发,即通常所说的,“不缴费的拿得多,缴费的反而拿得少。”如果不首先通过制度“手术”夯实养老制度的公平基础,所谓延长缴费年限既不能有效缓解缺口问题,缴费者又将蒙受更大的不公,如此,谁会真正自愿延长缴费年限? 在确保养老制度的基础公平之外,此前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为了获得公众认同,要给予延长缴费年限一些激励措施,如多缴一年,养老金发放提高5%。具体怎样,当然仍需讨论,但此类考虑到通胀等因素的公平保障必不可少。此种思路也在提醒改革设计者,没有无缘无故的“自愿”产生,如果不能让公众在延长缴费中收获实实在在的公平与养老保障,所谓自愿倡议只能是一厢情愿。 在目前养老金缺口难以弥合的背景下,胡部长这番倡议的出发点并非不可理解。相对于延长退休年龄所面临的实际阻力,延长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相对较少,也不啻为一个折中计划。但即便影响再少,也应该让公众感受到制度上的公平保障。换言之,不能期望总是让个人利益首先为制度性缺陷作让步,更不能让居民“自愿”为养老金缺口来埋单。宏观层面上改革不动,却期待民众先动的改革思路,既不切实际,也未能切中公众对于养老制度改革的真正关切。或许,这应该是养老制度改革最底线的共识。 事实上,当延长缴费年限那些“非自愿”的制度性阻力祛除之后,无需胡部长倡议,公众自然会向公平的养老制度投出信任票。所以,目前来看,与其倡议公众“先自愿”,胡部长不妨先考虑,如何给出一个具有说服力的延长缴费理由。 -朱昌俊 |
关键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