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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借鉴德国的哪些调控措施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23 14:4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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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认为,“解决目前房价高涨不下的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其中“处罚空房”是指:可以向德国学习,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的方式中国也可以适用。(10月22日《华商报》)

  “房子闲置7年可学德国收归政府”,凸显有关人士对当下的高房价的无限愤懑,可以理解。可是,真要进行房价调控的话,仅仅学德国将空闲7年的空房收归政府,是不够的,更要多借鉴德国有效的房价调控政策。

  据报道,“过去六十年德国房价每年涨幅平均仅为1%,德国楼市从来没有发生过暴涨暴跌。”为什么会有这种平稳态势,原因当然不是德国实施了“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而是进行了有效调控:指导价制度、刑罚威慑、重税限制。

  其一,德国的地价、房价等由独立的地产评估师来评估认定,评估师对自己的评估结果负责30年,对评估中的错误负有法律责任。

  其二,德国法律规定导致房价、房租等超高者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为“超高房价”,根据德国《经济犯罪法》,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房价不立即降到合理范围内,出售者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50%则为“房价暴利”,这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出售者将受到更高罚款,甚至被判处三年徒刑。

  最后,在德国用于买卖的房产要缴纳不动产税、交易税以及差价盈利税,用于买卖的房地产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还要交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获得盈利,还要交15%的差价盈利税。自有房屋的出租除缴纳不动产税外,租金收入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在20%至45%不等(2009年后统一为25%的资本利得税)。重重的税收限制已大大压缩了炒房者的利润空间。

  不难看到,德国对于炒房行为的调控,包括政府、开发商、买房者以及所有炒作行为,都进行了严厉规范,形成了严重威慑。房价稳定,不高,市场规范健康,非常理性,无利可图,谁还愿意炒房呢?“德国住房自有率仅为40%-45%, 80%的德国年轻人宁愿租房也不愿买房,”就是最好的证明。

  可见,对于房价偏高等现象,公众显然不是推高房价的主要推手,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存在较多的漏洞和不足,比如我们的房地产商可以随意抬高房价,收取天价也没有人管,根本不会受到处罚,更别说刑罚了。再比如我们对于房产交易、房屋租赁等,税率远没有达到德国的“20%至45%不等”,没有课以重税,买卖者总能得到丰厚利润。人们当然愿意购房、炒房。“房子闲置7年可学德国收归政府”强调让群众为高房价买单,而丝毫不提政府失责和政策失责,显然是“打偏了靶子”。

  对于隶属于私有财产、不动产的房产,在《物权法》公布后,更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了。怎么能随意收归政府呢?因此,对于“房子闲置7年可学德国收归政府”,还是先缓缓吧,等我们学会、做好了德国的三大调控措施,再去谈“收归政府”也不晚。耿银平(河南开封)

关键词:地价,房价,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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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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