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燃气初装费穿“马甲” 购房者维权难取证
按照2010年8月20日起试行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而衡水多个新建小区仍在变相收取,要么不在收据里注明,要么换个名目收取,购房者无法取证,只能向物价部门求助,而物价局称,提供不了证据无法立案调查。 燃气初装费穿上表费马甲? 去年6月,衡水李女士在市区海东盛景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初购房协议上标明,燃气初装费和暖气初装费不包含在房款内,需要另行支付。按照2010年8月20日起试行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今年10月初,开发商通知李女士去领钥匙,她打算询问燃气初装费的事,售楼员却没提燃气初装费和暖气初装费的事,只是告诉她,必须先缴纳一项“暖气天然气分户计量表”的费用,其中天然气表费2500元,暖气表费2600元。售楼员告诉她,不收燃气初装费了,现在收的是表费。而且收据上只能标明总费用,没有明确的各项名称,李女士质疑开发商只是将燃气初装费换了个名称,是在隐蔽违规收费。 提供不了证据无法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海东盛景小区在变相收取燃气初装费外,衡水市区多个小区的购房者也有同样的遭遇,在领世郡小区购房的张先生在领钥匙的时候,也被告知必须缴纳2600元的燃气初装费。张先生问及能否开具发票或收据时,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天然气公司给,他们就给,否则也没办法。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为此事奔波了近一个月,但事情还是没有解决。有购房者无奈之下缴纳了燃气初装费,但开发商并不给开具标明“天然气初装费”的票据,而是给一张办证票据,上面只标着总钱数。 10月22日,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物价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称,由于反映问题的购房者都没有缴纳这笔钱,无法提供票据,没有形成事实,所以无法立案调查。 据介绍,即使经过调查后,确定开发商属违规收费,购房者缴纳的钱也不一定能退还。“这部分钱可能会上缴国库,也可能由物价部门对开发商罚款,也可能退还购房者。”工作人员建议张先生可以写成书面材料交到物价局,作为反映材料,只有领导作出批示后,才可以去调查。(记者 焦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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